射频芯片是当前芯片国产化进程中很受关注的赛道,当前已经上市的企业有卓胜微和唯捷创芯,正在申报的有已过会待注册的好达电子,以及正在问询过程中的慧智微和飞骧科技。
在这些射频芯片企业中,慧智微是比较特别的存在,在申报科创板过程中,已经经历了三轮问询。慧智微公司成立于2011年,由创始人李阳博士回国创办,公司已有11年的历史,但是业绩规模并不理想,根据其招股说明书和三轮反馈的说明,2021年销售额5.1亿元,而2022年预测3.1-3.6亿元,下滑幅度很大。在所有射频芯片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中,这样的业绩表现是最差的,所以慧智微重点强调的是其 “可重构架构”技术路线,在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反馈中也花了较大的篇幅强调了该架构的创新性和重要性,笔者就此做了一些调研,发现慧智微的“可重构架构”或称“可重构技术”却是含糊而矛盾的。
一、慧智微竟然没有“可重构技术”相关专利,且公开宣称此技术无效果
根据招股书披露,慧智微拥有43 项国内发明专利,但经过分析归类,却发现这些专利竟然都和“可重构技术”没有直接关系,涉及的内容是电源管理(14篇)、放大器(6篇)、滤波匹配电路(6篇)、偏置及控制电路(8篇)、幅度相位补偿电路(4篇)、ESD保护电路(3篇)、开关及LNA(2篇)等。唯一一件相关的、名为《一种可重构高集成度射频放大器和芯片》的专利申请,却于2021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
“可重构架构”或者“可重构技术”,根据慧智微的招股说明书表述,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1.SOI驱动级+GaAs放大级;2.链路复用,两个/多个频段共享一个通路。在慧智微的专利库中找不到相应的专利,却在一桩专利纠纷中,我们发现所涉及的内容就是“可重构技术”。2019年,同样是国内射频芯片企业的飞骧科技起诉慧智微侵权,引用专利是飞骧科技2011年申请、2015年授权的《射频功率放大器及其封装方法》,经过对比,该专利的发明内容和慧智微的“可重构技术”表述高度重合,而飞骧科技是在慧智微成立前申请该项专利。随后,慧智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该专利无效并且取得了成功,慧智微由此赢得了该专利诉讼,避免了自己宣传的“可重构技术”侵权这样尴尬的事情。但诡异的是,慧智微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无效的请求意见中明确表示,“该架构容易想到、不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也就是说,慧智微一方面在正规的法律文件中说“可重构技术”是早已存在的公知技术,另一方面自己也不拥有相关专利,宣传和申报IPO时却把“可重构技术”描述成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前后矛盾,让人费解。
二、慧智微与飞骧之间关于“可重构技术”的纠纷尚未结案
更进一步的是,这个发生在2019年、围绕“可重构技术”的专利纠纷并没有结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判令飞骧专利无效后,飞骧已经诉至最高法院,此案还在审理过程中,并未结案。
此案其实并非两家竞争关系的企业在争夺知识产权,而是一方要将另一方的专利无效,由于慧智微自身并不拥有同类型专利,那么最终的结果要么这项技术是公有技术,谁都可以用,要么是回到飞骧科技手中,总之对慧智微不会是正面影响。无论结果如何,慧智微最终要怎样才能说明自己的技术竞争力?
在交易所审核慧智微IPO材料的第一轮问询中,审核员已然关注到这个专利诉讼的重要性,并要求发行人阐述风险,慧智微回复该专利涉及到的慧智微产品销售额在逐年下降,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笔者通过前面的专利研究,发现这个是关于“可重构技术”的技术、架构性纠纷,并非针对某个产品的诉讼;按照慧智微招股说明书的解释,“可重构技术”被用于在公司的大多数主要产品,倘若最高法院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恢复该飞骧专利的有效性,那么慧智微将失去赖以生存的技术基础,几乎所有产品都有侵权的风险,公司能否持续经营将是一个极大的问号。
国产射频厂商起步较晚,相比于国外头部巨头仍有较长的路要走,任重而道远。慧智微冲击科创板IPO,在业绩连续下滑的情况下,其依赖的“可重构技术”却不是自己的知识产权,是否足以帮助其完成上市,仍有相当大的疑问。